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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ACH法规附录17的第27条对镍(Nickel,CAS:7440-02-0,EC:231-111-4)及其化合物的使用有明确限制,这主要出于对镍可能引发皮肤过敏等健康问题的担忧,并确保供应链中的镍符合相关标准。下面是镍的限制条件。

1. 不得用于:

(a)在由穿刺引起的伤口愈合过程中插入耳孔和人体其他刺穿部位的耳钉或其他类似物品,除非其中镍的释放量低于0.2μg/cm2/周;

(b)与皮肤有直接及长期接触的物品,如:

—— 耳环;

—— 项链,手镯和手链,踝饰,戒指;

—— 手表壳,表带和带扣;

—— 铆扣,搭扣,铆钉,拉链和金属标牌等用在服装上的物件。

如果这些与皮肤有直接及长期接触的物品中镍的释放率超过了0.5 μg/cm2/周。

(c)对于那些在(b)中列出的具有无镍镀层的物品,除非这种镀层足以保证在至少两年的正常使用过程中,从这些物品的与皮肤有直接或长期接触的部位释放出的镍的速率不超过0.5ug/cm2/周。

2. 第一条中涉及的物品,除非其符合那些段落中规定的要求,否则不能投放市场。

3. 为欧洲标准委员会(CEN)所批准的标准可作为检验物品是否符合第1.第2段要求的测试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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