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用物质检测Product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限用物质检测

铅及其化合物因其毒性(特别是对神经系统的发育毒性)受到严格管制。REACH附录17中对铅(Lead,CAS号:7439-92-1,EC号:231-100-4)的限制主要规定在第63项,并与其他项相关联。下面是铅的限制条件。

1. 若珠宝产品的任何单个部件的铅含量大于或等于 0.05%(重量百分比),则不得投放市场或者在市场上使用。

2. 针对第一点:

(i)“珠宝产品”包括了珠宝和仿制珠宝以及头饰,包括:

(a)手镯,项链和戒指;

(b)贵重珠宝;

(c)腕表和腕带;

(d)胸针和挂件;

(ii)"任何单个部件”应包括珠宝的组成材料,以及珠宝产品的任何单个部分。

3.  若投放市场或在珠宝制造中使用,则第1点也适用于单个部分。

4. 作为豁免,第1点不适用于:

(a)理事会指令 69/493/EEC 的附件I(1,2,3和4类)定义的水晶玻璃;

(b)钟表的内部消费者不可触及的部件;

(c)非合成和再制造的贵重和半宝石(CN码 7103,条例 EEC NO 2658/87),除非其用铅或铅化合物或者含有此类物质的混合处理;

(d)糖瓷,定义为至少在500 摄氏度的温度下矿物融化,玻璃化或烧结而得到的玻璃化混合物。

5. 作为豁免,第1点不适用于第一次投放时间早于2013年10月9日的珠宝产品和在1961年12月10日前制造的珠宝产品。

6. 在2017年10月9日前,考虑到新的科技信息,第1点提及的可用的替代产品中铅的迁移,委员会应重新评估其准入,若合适,则应据此进行修订。

7. 供公众使用的物品或可接触部件中 Pb 含量≥ 0.05%(质量比),则不得投入市场或使用,这些物品或可接触部件在正常使用或可预见情况下可能被儿童放入口中。

此限制不适用于铅释放量不超过 0.05 μg/cm²/h(等同于 0.05 μg/g/h)的物品或可接触部件,无论其有涂层或无涂层;且对于有涂层的物品,涂层能够充分确保在至少两年的正常或可预见使用中,其铅的释放率不超过此要求。

此段目的,是考虑到一个物品或可接触部件可能被儿童放入口中,若其任意尺寸小于5 cm,或含尺寸小于5 cm的可分离或突出部件。

8. 作为豁免,第7条不适用于:

(a)第一条所覆盖的珠宝;

(b)69/493/EEC附件I(1、2、3、4类)定义的水晶玻璃;

(c)非合成或改造的贵重宝石或半宝石(CN码 7103,法规(EEC)No2658/87),除非其经铅及其化合物或含铅的物质处理过;

(d)搪瓷,定义为至少在500 ℃的温度下矿物融化、玻璃化或烧结而得到的玻璃化混合物;

(e)钥匙、锁,包括挂锁;

(f)音乐设备;

(g)全部或部分为黄铜合金的物品,若黄铜合金部分 Pb 含量≤0.5%;

(h)书写工具的笔尖;

(i)宗教物品;

(j)便携式锌炭电池和纽扣电池;

(k)属于以下范畴的物品:

     (i)指令 94/62/EC;

     (ii)法规(EC) No 1935/2004;

     (iii)指令 2009/48/EC;

     (iv)指令2011/65/EU。

9. 到2019年7月1日,欧盟委员会将重新评估第7条及8(e),(f),(i),(j)。

10. 第7条不适用于 2016年6月1日前第一次投放市场的物品。

11. 2023 年2月 15 日后,禁止在湿地或湿地周围100 米区域内有以下任一行为:

(a)射击含铅量大于或等于 1%(以金属重量计)的枪弹;

(b)在湿地射击或湿地射击相关环节携带此类枪弹。

就第1 段而言:

(a)“湿地周围100 米区域内”指自湿地的任一边界点向外延伸 100 米距离。

(b)“湿地射击”指在湿地或湿地周围100 米区域内进行射击。

(c)在湿地或湿地周围 100 米区域内一旦发现有人在射击或射击相关环节携带枪弹,即可认为是湿地射击,除非此人有证据证明其在进行其他类型的射击。

已根据第 12 条向委员会通报其有意向选用该条限制的成员国,本条第1段的限制不适用。

12. 对于湿地占到总领土20%或以上(水域面积不计)的成员国而言,可选择自 2024年2月15 日起在全域范围内禁止以下行为,以代替第11条第1小段所述限制:

(a)将含铅量大于或等于 1%(以金属重量计)的枪弹投放市场;

(b)发射此类枪弹;

(c)在射击或射击相关环节携带此类枪弹。

任何有意向选用本条第1段限制的成员国,应于 2021年8月15日前向委员会通报,并于2023 年8月15 日前及时告知委员会其采取的措施内容。委员会应立即将这些意向通报和措施内容公开。

13.  就第11条和12条而言:

(a)“湿地”指天然或人工,长久或暂时的沼泽地、泥炭地或水域地带,带有静止或流动的淡水、微成水或含盐水的水体,包括退潮时水深不超过6米的海域。

(b)“枪弹”指用于或意图用于霰弹猎枪的单发或弹夹里的子弹。

(c)“霰弹猎枪”指滑膛枪,不包含气枪。

(d)“射击”指用霰单猎枪射击。

(e)携带”指人携带或通过其他方式携带、运输。

(f)在判断一个人是否涉及携带枪弹进行射击相关环节时:

(i)应考虑案件的所有情况;

(ii)应考虑携带枪弹和射击的人不一定是同一个人。

14. 成员国如在 2021年2月15 日已经实施相关规定限制枪弹中的铅以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且该规定比第 11条中的限制条件更严格,则可以保留该规定。成员国应立即向委员会通报这些规定的内容。委员会应立即将这些规定的内容公开。

15. 若氧乙烯聚合物或共聚物(PVC)中铅浓度大于或等于0.1%(重量百分比),则不得投放市场或者在市场上使用。

16. 第 15 段于 2024年11月29 日生效。

17. 作为豁免,第15 段不适用于含有再生软质PVC的 PVC物品,直至 2025年5月28日。

18. 作为豁免,第 15 段不适用于含有再生硬质PVC的以下 PVC物品,直至 2033年 5月 28 日;前提是该再生硬质PVC中铅浓度低于1.5%(以重量计):

(a)用于建筑物和土木工程外部应用的型材和板材,不包括甲板和露台;

(b)甲板和露台的型材和板材,前提是回收的PVC 用于中间层,并完全覆盖一层PVC或其他铅浓度低于0.1%(以重量计)的材料;

(c)用于建筑物和土木工程中隐蔽空间或空隙的型材和板材(在正常使用期间无法接近不包括维护,例如电缆管道);

(d)用于室内建筑应用的型材和板材,前提是安装后面向建筑物占用区域的型材或板材的整个表面是使用 PVC 或其他铅浓度低于 0.1%(以重量计)的材料生产的;

(e)多层管道(不包括饮用水管道),前提是回收的PVC用于中间层,并完全覆盖一层PVC或其他铅浓度低于 0.1%(以重量计)的材料;

(f)配件,不包括饮用水管道配件。

自2026年5月28日起,从(a)至(d)点所述物品类别中回收的硬质 PVC只能用于生产任何这些类别的新物品。

含有回收硬质 PVC且铅浓度等于或大于 PVC材料重量 0.1%的 PVC制品的供应商,在将这些物品投放市场之前,应确保这些物品明显、清晰和不可磨灭地标有以下声明:“含铅量20.1%”。由于物品的性质而不能在物品上提供标记的,应当在物品的包装上注明。

含有回收硬质聚氧乙烯的PVC 制品的供应商应根据要求向国家执法机关提交书面证据以证实这些物品中关于回收聚氨乙烯来源的说法。由提供可追湖性和回收成分证明的计划颁发的证书,例如根据EN 15343:2007 或同等认可标准开发的证书,可用于证实在欧盟生产的 PVC 制品的此类声明。对进口物品中PVC的回收来源的声明应附有由独立第三方签发的证书,该证书提供同等的可追溯性和回收成分证明。

2028528日,委员会将根据新的科学信息审查本段,并酌情对其进行相应修改。

19. 作为豁免,第15 段不适用于:

(a)铅酸电池中的聚氣乙烯-二氧化硅隔板,豁免至2033年5月28日;

b)第1段所涵盖的物品,且满足第2段至第5段的豁免条件。以及第7段所涵盖的物品,且满足第8段和第10段的豁免条件;

c)以下指令和法规范围内的物品:

     (i)食品接触材料(FCM)法规(EC) No 1935/2004;

     iiRoHS 指令 2011/65/EU;

     iii)包装指令 94/62/EC;

     iv)玩具安全指令 2009/48/EC。

20. 为豁免,第15段不适用于在2024年11月28日之前投放市场的 PVC 物品。


骏泰检测是CNAS/CMA/CPSIA认可实验室,致力于为全球客户提供专业的第三方检测咨询服务和跨境资质办理。

浙公网安备 33078202001659号